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3-032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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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36号特锐德办公大楼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德翔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或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授予资格、授予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及相关文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5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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